1.研究成果存在抄襲、篡改💻、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🏋️♂️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:情節較重的👨🏽🏫,給予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;學位論文、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💆🏿♂️、篡改、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🤌🏿,情節嚴重的,或者代寫論文、買賣論文的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🫄🏽。
2.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🟣,取消其學籍🕵🏽♂️,不得發給學歷證書、學位證書;已發的學歷證書、學位證書,678依法予以撤銷。對以作弊🏋🏽♀️、剽竊、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、學位證書的,678依法予以撤銷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