紀檢監察信訪舉報
紀檢監察信訪舉報指南
一、受理範圍
紀委辦、監督檢查室依紀依法,按照管理權限分級受理下列信訪舉報:
1、對黨組織、黨員違反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群眾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。
2、對我校監察對象(監察法規定的六類人員,下同)不依法履職,違反秉公用權、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,涉嫌依法賄賂、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權力尋租、利益輸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、職務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。
3、對黨紀處分、政務處分或紀律檢查機關、監察專員辦公室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,提出的申訴。
4、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批評、建議等。
二、不予受理範圍
紀委辦、監督檢查室對反映的下列事項,不予受理:
1.已經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裁決、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;
2.依照有關規定,屬於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範圍的;
3.僅列舉出違紀或者職務違法、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。
三、根據《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》、《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有關規定,檢舉、控告、申訴人在檢舉、控告、申訴活動中必須對所檢舉、控告、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。接受調查、詢問時,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。如有誣陷、製造假證行為,必須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。
四、辦事程序
1、對屬於受理範圍的檢舉控告,進行編號登記,按規定錄入檢舉舉報平臺。
2、對信訪內容梳理分類。凡重要信訪舉報件送紀委書記閱批;涉及處級幹部的信訪舉報件由紀委辦、監督檢查室調查處理;涉及其他黨員和一般幹部的信訪舉報件,原則上交由所在學院黨組織或部門的負責人調查處理,紀委辦、監督檢查室負責督辦。
3、由紀委辦、監督檢查室負責處理的信訪舉報件,應當結合日常監督掌握的情況,進行綜合分析、適當了解,經集體研究並履行報批程序後,以談話函詢、初步核實、暫存待查、予以了結等方式處置。
4、對署名的信訪舉報,應向反映人反饋調查結果。
5、對信訪涉及管理製度上的問題或薄弱環節,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或單位進行整改。
五、辦事原則
1、必須實事求是地認真進行調查,力求做到件件有著落,事事有回音。
2、除無具體線索的匿名舉報外,只要有調查線索的舉報(包括匿名舉報)都認真調查核實。
3、註意保護檢舉控告人、被檢舉控告人的權利。
六、辦事期限
一般信訪件一個月內辦結,復雜信訪件三個月內辦結,未能如期辦結的應書面向有關領導報告辦理情況,同時向署名舉報人說明理由。
七、承辦人
王老師 徐匯校區綜合樓909室 電話:64320960
舉報信箱: jwb@shnu.edu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