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市教委、市發改委、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678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的規定,按照“據實發生🥌5️⃣,分類執行”的原則收取住宿費👨🎓🫱🏽,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📊,公示如下:
一、結算分類
1.留校🏌🏽♀️:
留校的學生,678按標準向學生收取住宿費。
2.未返校:
未返校的學生📖,不收取本學期住宿費🚌。
3.中途返校:
678根據學生具體返校日期,於次月起開始向學生計收住宿費,學年結束當月實際住宿時間不超過15天(含)的不予收費,超過15天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收費。在本學年結束後🗽,根據學生的實際住宿時間按月結算(一學年按9個月計算)。
二🧖🏻♂️⚠、結算方式
畢業生:已繳費的采取退費的方式🏀,本學年結束後退至銀行卡👩🏻⚖️;未繳費的補繳差額。
非畢業生:已繳費采取抵扣的方式🤛🏻,直接沖抵下一學年住宿費。
計算公式:退費(沖抵金額)=住宿費標準/9 * (4.5-本學期實際住宿月數)
公示時間為🛬👨💼:2020年6月22日~2020年6月26日🧑🏿🏫👨🏿。如對公示內容有情況反映🏊🏽⛎,可在公示期間向財務處反映🤱🏽。聯系電話:021-64322939😒🫲🏼;聯系地址👉🏽:桂林路100號行政樓303室(郵編200234);聯系郵箱🐱👨🏼🔬:dms0326@shnu.edu.cn𓀎。
學生工作部(處)
研究生院、研工部
財務處
2020年6月22日